健全调解机制,谋取双赢之局 -9游会

健全调解机制,谋取双赢之局 -9游会

2022-11-2 09:29| 编辑: 堇色 | 查看: 4636| 评论: 0|原作者: 张全林|来自: 颍州晚报

  据报道,近日,颍东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。这是我市设立的县级首家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标志着人民调解机制在阜阳物业服务行业的落地。
  物业服务事关基层治理大民生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,相应的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然而近年来,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多发趋势,有些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,有些物业公司服务欠缺,双方交恶,形成难以调和的死结,且愈演愈烈,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,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体业主的生活美满度。
  破解物业纠纷恶性循环,考验的是基层治理能力。部分业主因为不满意服务水平而不交费,物业没有足够的钱或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强化服务,导致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下降,进而又促使更多业主不交费,最后的结果就形成互怼局面。造成矛盾纠纷的原因往往并不复杂,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,小纠纷拖来拖去,积怨愈来愈深。物业和业主掰到最后都弄得满身是伤,谁也没占到便宜。构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,适时介入调解,引导谋取双赢之局,对和谐小区建设极为重要。
  小区物业纠纷,总是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。纠纷发生了,到底谁有理,怎样和解,需要第三方出面说句公道话,求出最大公约数,这是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价值所在。政府相关部门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,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纳入调处工作范围,人民调解委员会、人民调解小组加强在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,是顺时应势之举。台子搭好了,要把戏唱好唱火,还需要下一番功夫,进一步完善各项调解保障和基础工作。
  调解组织真正发挥作用,关键在于不断完善平台及制度建设。以调解组织为依托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支持街道、社区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接待室,加强物业调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不断完善组织形式、业务运作程序,增强法律顾问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度,让调解工作真正有其名亦有其实。发生物业纠纷时,根据不同纠纷类型,各物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参加人员,配合由心理咨询师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、法院法官或律师等组成调解团队,迅速到位投入工作,以避免将小纠纷拖成大矛盾。许多地方的探索证明,发挥民间调解力量的作用和优势,对化解小区物业纠纷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言,是一条切实有效的路子。
  化解矛盾宜抓早抓小。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,是畅通社会治理毛细血管的必做手术。小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,也是社会治理中服务群众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物业纠纷往往因其群体性、复杂性、突发性等,调解处置起来难度较大。唯有立足于抓苗头、早化解,才能事半功倍。在调解方式方法上,应尽快构建完善调处机制,形成联动合力,逐步将小区治理纳入基层政权建设范畴,真正管起来,才能矛盾化解不出小区,让人住着舒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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